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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考驾照费用上调场地租用费将由驾校承担

时间:2015-05-07   点击:

本报乌鲁木齐5月1日讯记者袁蕾报道:自治区发改委4月29日下发通知,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参加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小型汽车(C1、C2)初次培训服务收费标准从目前的2400元(不分驾校类别),调整为一类驾校3560元、二类驾校3420元、三类驾校3280元。新的收费标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内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包括报名费、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理论课时费、实际操作课时费。大型客车(A1)初次培训费用中,一类驾校为5090元,二类驾校为4870元,三类驾校为4650元。城市公交车(A3)的培训费用最高,一类驾校为6070元,二类驾校为5820元,三类驾校为5570元。

对特殊教学,《通知》也做了规定,驾校可根据学员自愿提出的附加学车方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要求,开展“一对一”的特殊教学活动。学员须自愿提出申请并签订驾驶培训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一对一”特殊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权利、义务、责任等,其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可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新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0%幅度内与学员协商具体收费标准,写入书面协议中。

对于其他收费项目,《通知》规定,将“场地适应性训练费”统一更名为“机动车训练场地租用费”。机动车训练场地租用费由租赁双方按照“自愿协商、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学员交纳的培训服务费中,由租用训练场地的驾校自行承担,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驾校为方便学员通行,向学员提供交通车辆的可收取交通费。交通费的标准由驾驶培训机构合理确定,明码标价。学员可自行选择通行方式,驾培机构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驾校为方便学员需要,可代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体检费、考试费、驾驶员证照工本费、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遗失补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本文章摘自自治区交通厅网站)【党务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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