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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头屯河、红光等10个收费站将实施计重收费

时间:2015-04-29   点击:

(记者 范永伟 通讯员 梁洁)5月6日12时(北京时间)起,G30线乌鲁木齐至奎屯段、S312线西岸大渠至黄水沟段的10个收费站将对载货类机动车实行计重收费。届时,全疆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将达到53个。

4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5月6日12时起,G30线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头屯河、三坪匝道、昌吉匝道、玛纳斯、玛纳斯匝道、乌兰乌苏匝道、沙湾匝道、安集海匝道、奎屯9个收费站;S312线西岸大渠至黄水沟段红光收费站共计10个收费站开始对载货类机动车辆实行计重收费。

收费的标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5元/吨·公里。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4元/吨·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25元/吨·公里。 运输车辆行驶至计重收费的公路时,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认车辆通行的收费标准;超过10吨以上部分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超出部分将按照基本费率的12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运输在合法装载及超限认定标准5%以内的,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5%以上时,按照车货总重进行计重收费,不享受优惠政策。

据介绍,载货类机动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将大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对,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意义。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遏制超限超载车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充分体现计重收费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文章摘自4月27日自治区交通厅网站)【党务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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