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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全面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工作

时间:2017-06-12   点击:

       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要求把党建工作写入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确保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出“压舱石”和“动力源”作用,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保障。
       自治区国资委按照“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指导文本》。指导文本对公司章程的总则、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等章节明确了具体表述,同时单设一章“党委”,对公司党委职责、决定事项和经党委研究审议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
       完成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将凸显四个特点: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实现党组织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二是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突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三是强化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党对干部人事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培养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企领导人员队伍。四是强化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各项权益。切实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国资委要求,14户直接监管企业要在今年7月前完成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所有二级以下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带领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构建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为新疆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文章来源:自治区国资委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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