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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系统5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时间:2015-05-20   点击:

多年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加强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主题,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系统涌现了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单位和个人。

在5月8日召开的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自治区国资委系统5个集体和8名个人受到表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机场、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一车间、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车间铲车司机木拉提•沙阿巴、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山物业经营部主任金长生、新能源集团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部长艾斯买提•艾买提、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专员夏新红、新疆移动伊犁州分公司特克斯县大客户经理木克达斯•依拉木、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刘锋章、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矿通风队队长瓦尔斯江•阿西木、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宏江等8名个人荣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此次受到表彰的模范单位代表和模范个人纷纷表示:“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地维护好民族团结,教育带动引领身边的工友、朋友、亲戚、家人与各民族兄弟姐妹‘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充分发挥国企员工应有的作用,促进新疆繁荣进步”。【宣传与群众工作处】

(本文章摘自国资委网站)【党务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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