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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执行新差旅费标准

时间:2015-05-11   点击:

(集团行政办公室)集团公司新的差旅费标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制度》经修订后已在近期正式实行。

新差旅费标准结合了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条规定及《交建集团内部基本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研究制定。现对新差旅费标准重点内容做以下解读:

一、执行时间:新差旅费标准自4月16日起开始执行,之前产生的差旅费用将延按照修订前的报销标准执行。

二、适用范围:新执行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100公里以外)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勤杂费等。下属子分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等情况,参照执行,但报销标准不得高于集团总部。

三、城市之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城市之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将延用集团原报销标准和核销办法,凭据报销。

四、伙食补助标准: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新疆、西藏、青海出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35元提高至每人每天120元/天/人,新、藏、青以外省区出差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45元提高至每人每天100元/天/人。凡由接待单位或项目部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按用餐实际标准交纳伙食费,未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与合作单位共同用餐的,伙食补贴折半补助。

五、市内交通勤杂费标准:市内交通勤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市内交通勤杂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由原每人每天15元提高至每人每天80元。凡由接待单位或本单位项目部等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本单位项目部等交纳相关费用,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交通勤杂费折半补助。

六、严格出差审批,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单位出差人员出差前须事先填写出差人员报告审批单,未填写出差审批单或事后补填出差审批单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七、严控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八、严控出差行程:工作人员凡在出差期间,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勤杂费。

集团新差旅费报销标准还对会议及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详细内容可参阅《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制度》(新交建司政(2015)50号)。(责任编辑 党务工作部 袁菲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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